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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林湾业主大会筹备委员会关于建立特派员制度的公告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 时间 2010年07月31日

特派员制度(试行)

为了扩大筹委会的代表性,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督,更好地推动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建立,现筹委会决定建立特派员制度。

(一)以楼宇为单位,每楼设立不少于两名特派员。

(二) 特派员的任务:
1、参加筹委会召集的会议,执行筹委会的决议;
2、广泛联系本楼宇业主,建立联系渠道;
3、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物业社区成立业委会的经验教训;
4、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筹委会决定需要宣传的其它有关成立业委会的材料;
5、对筹委会及筹建业委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6、按规则参与表决筹委会人事;
7、参加筹委会组织的公益活动,必要时做组织协调工作;
8、参加筹委会组织的监督小组,并担任一定的职务;
9、物色和推举其他特派员人选;
10、筹委会分派的其它相关工作。

(三)成为特派员的基本条件:
1、美林湾业主或能代表业主本人意愿的直系亲属;
2、热心公益, 对筹建业委会怀有热情,愿意为筹建业委会义务贡献力量,并具有坚持精神;
3、能够联系本楼群众,尤其欢迎性格外向,善于沟通的业主参加;
4、以大局为重, 遵从筹委会决议。

(四) 特派员产生办法:
基于美林湾入住率较低和筹委会人力物力局限的现状,特派员暂不由相应楼宇普选形式产生。
具体产生办法,原则如下:
⑴由筹委会成员推荐;
⑵由多名(3名以上)业主推荐;
⑶自荐。
特派员获得筹委会认可并发出公示通知即可当任。
自荐者须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筹委会递交正式申请,格式见附件。

(五) 特派员的性质:
特派员不是本楼宇民选代表,亦不代表将来成为业委会委员。特派员以个人身分参与筹委会,共同推动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委会的成立。集体行使业主对物业管理的监督权利。任何行为都是公益性和义务性的,没有任何物质报酬。

(六)纪律要求:
1、参加筹委会活动和会议。本人不能参加时,应告知筹委会,并及时关注了解筹委会工作和会议内容。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会议或不执行筹委会决议者,视自动放弃特派员资格。
2、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做力所能及的相关工作,如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需向筹委会提前说明。
3、特派员要遵守筹委会的言论管理制度,对于来源不明的消息慎重讨论,不散布小道消息及不实消息,理智发言,不对任何人进行人身攻击。
4、特派员开展相关工作时不得公私相混,禁止从事个人商业宣传活动,更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七)本制度(试行)即日起生效实施。

                                                          2010年7月30日

附件

特派员申请表

美林湾业主大会筹备委员会:
本人已阅读《特派员制度》,愿意遵守各项规定,坚决执行筹委会的决,为推动召开业主大会,选出一届公正、清廉、能够真正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建设和谐、宜居小区做出自己的贡献

个人资料表:
 

姓名:

 
性别:

 
美林湾地址:


 
现住址:

 
电话:

 
QQ


 
手机:


 
邮件:


 


注:请在递交申请表前慎重考虑,充分认识到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一旦成为特派员就意味着责任和担当,且所有工作均为义务的,无任何报酬。

申请请发至

美林湾业主大会筹备委员会邮箱

meilinwan2010@126.com
 

http://www.moonless.net/bbs/showtopic-607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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